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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通知

发布人:  发布时间:2024-2-29 14:45:57   阅读次数:

     

    云自然资储量〔2024〕45号

     

    各州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财政局:

    根据财政部、自然资源部、税务总局《关于印发〈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〉的通知》(财综〔2023〕10号),自然资源部、财政部《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》(自然资发〔2023〕166号)有关规定,经省人民政府同意,现就云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通知如下:

    一、为有效活跃矿业权出让市场,降低矿业权取得门槛,非油气矿产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主要依据矿业权面积,综合考虑成矿条件、勘查程度等因素确定,不与资源储量挂钩,云南省非油气矿产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详见附件1。

    起始价=起始价标准×成矿地质条件调整系数×勘查工作程度调整系数×矿业权面积。

    成矿地质条件、勘查工作程度调整系数应征询有关机构或专家意见综合确定。

    二、云南省油气矿产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按附件2执行。

   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五年。

     

    附件:1.云南省非油气矿产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

        2.云南省油气矿产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

     

   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财政厅

    2024年2月8日

     

    (此件公开发布)

     

      

    来源: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网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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